专家认为,建立准入条件就是要淘汰落后的产能,可以明确知道的是,未来将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
此前,我国出台的《地质钢管产业发展政策》中也指出,至0年,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淘汰落后炼铁能力1亿吨、炼钢能力5500万吨)。
另外,节能减排可能也是一个重要指标。准入条件中或将指出,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0.62吨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冶金渣近100%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
在此次会议上,一些专家指出,淘汰落后产能主要靠市场手段,有关装备规模由企业自己去配套,可列为指导性意见,不做强制性要求。
据悉,目前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小型企业,而大部分中小型企业产能的新建或扩容改造只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审批。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如果不及时出台并严格实施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的相关细则,则提高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可能会继续加大控制产能总量的难度。由于存在地方利益保护的驱动因素,产能的新建或扩容改造比较容易被批准,因此中型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前,大部分将可以通过新建产能来替换落后产能,且新建产能均会大于被淘汰的落后产能,而小型企业则可以通过对属于淘汰范围内的现有产能进行适当的扩容改造,以免于被淘汰。